
深圳房屋拆迁补偿条例

深圳房屋拆迁补偿条例是为了规范深圳市房屋拆迁补偿行为,保障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深圳房屋拆迁补偿条例规定,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人给予合理的补偿,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1. 货币补偿:按照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和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计算。评估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确定。
2. 房屋产权调换:拆迁人提供与被拆迁房屋同等建筑面积的房屋,或者提供与被拆迁房屋面积相当的货币补偿。
3. 补偿方式的选择:被拆迁人可以自主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但不得强制。
4. 补偿期限:拆迁人应在拆迁决定作出之日起60日内与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
5. 补偿资金的支付:拆迁人应在签订补偿协议之日起30日内支付补偿资金。
条例还规定了以下特殊情形的补偿标准:
1. 对于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等具有重要价值的房屋,拆迁人应当采取合理措施保护,并在补偿中给予适当补偿。
2. 对于拆迁范围内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拆迁人应当采取合理措施保护,并在补偿中给予适当补偿。
3. 对于拆迁范围内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文物,拆迁人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并给予适当补偿。
拓展资料:
1. 深圳房屋拆迁补偿条例于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1月1日。
2. 深圳市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管理办法规定,从事房屋拆迁补偿估价业务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取得相应资质。
3. 深圳市住房保障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市房屋拆迁补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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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趣赚米本文地址:https://www.quzhuanmi.net/102234.html发布于 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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