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竞争性磋商和竞争性谈判的区别

竞争性磋商和竞争性谈判是两种不同的采购方式,虽然都是在多个供应商之间进行竞争,但它们在适用条件、程序、决策机制等方面存在显著的差异。
1.适用条件:竞争性磋商适用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的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则适用于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采购项目。
2.程序:竞争性磋商需要进行三次以上的磋商,供应商可以在磋商过程中修改响应文件;竞争性谈判则只需要进行一次或多次谈判,供应商可以在谈判过程中修改其报价和技术方案。
3.决策机制:竞争性磋商采用的是专家评审和采购人集体决策的方式;竞争性谈判则是由采购人自行决定。
4.信息公开:竞争性磋商的磋商文件和结果需要公开,而竞争性谈判的谈判文件和结果不需要公开。
5.采购结果:竞争性磋商的结果是确定供应商和合同价格;竞争性谈判的结果是确定供应商和合同条款。
拓展资料:
1.两种方式的启动条件和目的不同:竞争性磋商的目的是为了得到最优的技术方案和服务,竞争性谈判的目的是为了得到最优的价格。
2.竞争性磋商中,供应商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而在竞争性谈判中,供应商只能对报价进行修改。
3.竞争性磋商的评审标准和技术要求通常比竞争性谈判更为详细和严格。
4.竞争性磋商的决策过程更为公开透明,而竞争性谈判的决策过程则更为灵活和保密。
5.两种方式的采购时间不同,竞争性磋商通常需要较长的时间,而竞争性谈判则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
总的来说,竞争性磋商和竞争性谈判是两种在不同条件下使用的采购方式,各有其特点和适用范围。采购人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选择最适合的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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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趣赚米本文地址:https://www.quzhuanmi.net/105323.html发布于 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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