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察抓人超过24小时没有通知

在中国,警察在抓人超过24小时后必须通知。
根据中国的《刑事诉讼法》第83条,公安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后,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然而,如果通知会妨碍侦查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可以推迟通知。但是,必须在侦查终结前通知。
在这个过程中,有几点需要注意:
1."通知"不仅仅指告诉家属或单位已经被拘留,还应当包括拘留的原因和地点。
2.通知的主体是公安机关,而不是警察个人。
3."妨碍侦查"和"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情况是例外,而不是常态。
4.如果侦查终结前不能通知,那么必须在侦查终结后立即通知。
5.通知的方式应当是书面的,而且应当有家属或者单位的签收。
拓展资料:
1.《刑事诉讼法》第83条是保障公民基本人权的重要法律依据。
2."妨碍侦查"的情况一般是指通知可能会导致嫌疑人逃跑、毁灭证据、串供等。
3."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情况一般是指嫌疑人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
4.如果家属或者单位拒绝签收,公安机关应当在通知书上注明。
5.侦查终结是指侦查机关已经完成了对案件的初步调查,掌握了足够的证据,可以对嫌疑人提起公诉。
综上所述,警察抓人超过24小时后必须通知,除非有特殊情况。这既是对公民基本人权的保障,也是对侦查活动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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