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工程事故等级哪个部门划分

建筑工程事故等级的划分主要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对建筑工程事故进行等级划分。建筑工程事故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拓展资料:
1.工程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2.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3.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到重大及以上等级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并逐级上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接到重大及以上等级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并通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有关部门。
5.建筑工程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结束;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因此,建筑工程事故等级的划分是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并且在事故发生后,需要按照规定进行报告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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