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登记类型有哪些

不动产登记类型主要包括:产权初始登记、产权变更登记、产权转移登记、产权注销登记和产权更正登记。
1.产权初始登记:主要是指新建房屋或其他建筑物完成之后,权利人首次申请将不动产物权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2.产权变更登记:是指不动产权利人发生变化,或者不动产权利的内容、范围、期限等发生变化时,权利人申请将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3.产权转移登记:是指不动产权利从一个权利人转移给另一个权利人时,权利人申请将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4.产权注销登记:是指不动产物权消灭,权利人申请将消灭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5.产权更正登记:是指不动产物权的记载错误,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的,登记机构应当依法进行更正,并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拓展资料:
1.不动产登记还包括预告登记、异议登记、查封登记等特殊类型的登记。预告登记是为了保障将来实现的不动产物权而进行的登记。异议登记是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有异议,请求登记机构更正,但登记机构不予更正时,可以申请的登记。查封登记是为了保全和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的登记。
2.在我国,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但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4.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5.不动产登记簿应当采用电子介质,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采用纸质介质。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不动产权属证书可以采用电子证书或者纸质证书。
总之,不动产登记类型多样,涵盖了不动产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全过程。通过不动产登记,可以有效保护不动产物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不动产物权的稳定和秩序。
作者:趣赚米本文地址:https://www.quzhuanmi.net/211884.html发布于 今天
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趣赚米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