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交增值税期末余额在借方

未交增值税期末余额在借方表示的是企业尚未抵扣的增值税。
在会计处理中,增值税的借方余额表示企业尚未抵扣的增值税,具体可能由以下几种情况造成:1)企业购买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增值税款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此时形成借方余额;2)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交纳的增值税款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此时形成贷方余额;3)如果企业的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就会出现借方余额,表示企业尚未抵扣的增值税。
拓展资料: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来核算企业增值税的增减变动情况。
2)企业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款”、“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分别进行明细核算。
3)未交增值税期末余额在借方,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可以用于抵扣以后期间的销项税额,也可以选择转出,计入相关成本费用。
4)如果企业期末未交增值税余额在借方,但企业没有可抵扣的销项税额,此时企业需要将未交增值税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
5)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由于其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其未交增值税期末余额只能在贷方,表示企业需要交纳的增值税。
未交增值税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的是企业尚未抵扣的增值税,企业在进行会计处理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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