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税收管辖权划分的主要依据

我国税收管辖权划分的主要依据是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
属地原则是指以税收来源地或征税对象所在地为标准确定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范围。属人原则则是以纳税人的国籍或住所为标准确定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范围。在中国,税收管辖权的划分主要以属地原则为主,属人原则为辅。
1.地方税:地方税是由地方政府负责征收管理的税种,主要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车船税等。
2.中央税:中央税是指由中央政府负责征收管理的税种,主要包括消费税、关税、烟叶税、船舶吨税等。
3.中央和地方共享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是指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分享的税种,主要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拓展资料:
1.税收立法权:中央政府在税收立法方面具有主导权,但地方也有一定的立法权。
2.税收管理权: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税收管理方面都承担一定的职责,如征税、查税、退税等。
3.税收收入权: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根据税种的不同,享有不同的税收收入权。
4.税收立法程序: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税收立法程序有所不同,中央政府的税收立法需经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审议通过,而地方政府的税收立法则需经过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审议通过。
5.税收调节功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通过税收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可以实现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总的来说,我国税收管辖权的划分,既考虑了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需要,又考虑了地方政府的财政自主性,有利于调动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推动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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