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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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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内容摘要: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主要...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内容

一、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二、连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或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三、高温、低温、冷水作业;

四、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五、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高处作业;

六、接触铅、汞、苯等有毒物质的作业;

七、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八、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九、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十、机动车驾驶、风钻、打桩、勘探、装卸等作业。

拓展资料:

1.在孕期,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还包括: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甲苯、二甲苯、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2.在哺乳期,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还包括:对乳母及婴幼儿健康+有影响的作业;

3.在经期,女职工禁忌从事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冷水作业,对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低温作业,对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4.根据《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女职工禁忌从事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5.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总之,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主要涉及体力劳动强度、有毒有害物质接触、高处作业、低温冷水作业等方面,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女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育能力。作为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为女职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合理的劳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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