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34个省级行政区的全称和简称

中国的34个省级行政区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它们的全称和简称如下:
1.北京市(京)
2.天津市(津)
3.上海市(沪)
4.重庆市(渝)
5.河北省(冀)
6.山西省(晋)
7.辽宁省(辽)
8.吉林省(吉)
9.黑龙江省(黑)
10.江苏省(苏)
11.浙江省(浙)
12.安徽省(皖)
13.福建省(闽)
14.江西省(赣)
15.山东省(鲁)
16.河南省(豫)
17.湖北省(鄂)
18.湖南省(湘)
19.广东省(粤)
20.海南省(琼)
21.四川省(川或蜀)
22.贵州省(黔或贵)
23.云南省(滇或云)
24.陕西省(陕或秦)
25.甘肃省(甘或陇)
26.青海省(青)
27.台湾省(台)
29.广西壮族自治区(桂)
30.宁夏回族自治区(宁)
3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
32.西藏自治区(藏)
33.香港特别行政区(港)
34.澳门特别行政区(澳)
拓展资料:
1.中国的省级行政区划源自元朝的行省制度,历经多次改革和调整,目前的34个省级行政区在1988年海南建省后基本稳定。
2.除了全称和简称,每个省级行政区还有一个省会或首府,如北京市的省会是北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首府是乌鲁木齐等。
3.中国的省级行政区划在经济、文化、地理、历史等多个方面都具有鲜明的特色,如四川的川菜、云南的民族风情、广东的经济实力等。
4.在行政区划的管理上,中国实行了地方自治制度,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等,以保护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利益。
5.香港和澳门是中国的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实行资本主义制度,是连接中国与世界的窗口。
中国的34个省级行政区各具特色,是中国多元文化的体现,也是中国发展的重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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