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暂列金额不能超过多少

暂列金额一般不能超过合同总价的10%。
在工程合同中,暂列金额是指在合同签订时,由于某些项目的具体内容或数量尚未确定,或者由于技术、设计等方面的原因,无法准确预估其费用,因此在合同中预先列出的一个估算金额。这个金额通常用于覆盖这些不确定项目的费用。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暂列金额一般不能超过合同总价的10%。这是因为暂列金额的设置应当合理,不宜过高,以免影响合同的整体公平性。如果暂列金额过高,可能会导致承包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因无法预见的风险而承担不必要的经济负担。
暂列金额的具体使用,通常需要承包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暂列金额的使用计划,并经发包方确认后,方可使用。同时,如果在工程完工后,实际发生的费用与暂列金额有较大差异,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必要时可以调整合同价格。
拓展资料:
1. 暂列金额的使用应当遵循合理、必要的原则,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
2. 暂列金额的使用情况应当在工程结算时进行清算,多余部分应当退还给发包方。
3. 如果合同中约定的暂列金额不足以覆盖实际发生的费用,承包商可以提出索赔,要求发包方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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