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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有哪些

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有哪些摘要:根据中国《婚姻法》的规定,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主要有五类。1....

根据中国《婚姻法》的规定,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主要有五类。

1.夫妻感情破裂:如果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坚决要求离婚,且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2.一方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经教育无效,应准予离婚。

3.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一方对另一方或者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4.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经教育无效,严重影响夫妻关系和家庭生活,应准予离婚。

5.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拓展资料:

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有哪些

1.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明通常包括:长期争吵、冷战、长期无性生活、长期互不关心等。

2.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对另一方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因此应当准予离婚。

3.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不仅是对家庭成员的伤害,也是对社会公序良俗的破坏,应当准予离婚。

4.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严重影响了夫妻关系和家庭生活,应当准予离婚。

5.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意味着夫妻之间已经没有感情基础,应当准予离婚。

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是为了保护婚姻中受害者的权益,维护家庭的和谐稳定,同时也是对婚姻法的尊重和执行。在实际操作中,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公正、公平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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