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中国成立初期起临时宪法作用的是

新中国成立初期起临时宪法作用的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是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是新中国的建国纲领。它规定了新中国的国家性质和政权性质,规定了国家政权机关、军事制度及经济、文化教育、民族、外交等政策的总原则,还规定了人民的权利和义务。在这个纲领的指导下,我国进行了轰轰烈烈的社会主义改造和大规模的经济建设,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和社会主义建设奠定了基础。
拓展资料:
1.《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社会各界的代表,对新中国政权的共同政治主张和建国方案。
2.它是新中国成立初期团结全国人民共同前进的政治基础和战斗纲领,对于巩固人民政权,加强革命法制,维护人民民主权利,以及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方面起着指导作用。
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具有临时宪法的性质。
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确立了新中国的国体和政体,明确规定了新中国的国家性质。
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以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作为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临时宪法,对于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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