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买到过期产品怎么赔偿

买到过期产品,消费者可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向商家提出赔偿。
首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如果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或者更换,并且可以要求经营者支付价款的三倍或者损失的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计算。
其次,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拓展资料:
1.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2.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3.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4.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5.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总的来说,买到过期产品,消费者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商家进行赔偿。同时,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也应提高警惕,注意商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避免购买到过期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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