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需要什么条件

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适格的原告:执行异议之诉的原告应当是执行标的的权利人或其利害关系人。如果原告不是执行标的的权利人或其利害关系人,则无权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2.适格的被告:执行异议之诉的被告应当是执行申请人或者执行法院。如果被告不适格,则可能导致执行异议之诉无法成立。
3.具体的诉讼请求:原告应当在起诉状中明确其诉讼请求,如请求撤销执行裁定、停止执行等。
4.有事实和理由:原告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必须有事实和理由,即原告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事实,并说明其主张的理由。
5.在法定期限内提起: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异议之诉应当在执行程序开始后、执行完毕前提出。
拓展资料:
1.执行异议之诉的提起,需基于对执行行为的异议,且异议已经被执行法院裁定驳回。
2.原告在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时,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其主张。
3.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4.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费用,由原告预交。
5.法院审理执行异议之诉,应当在立案后三个月内作出判决。
总的来说,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并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在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时,应详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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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趣赚米本文地址:https://www.quzhuanmi.net/180783.html发布于 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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