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品安全法留样的要求

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留样有明确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留样制度,对销售的食品进行留样。具体要求如下:
2. 留样量:每批食品的留样量应当与实际销售量相当,一般不少于100克。
3. 留样容器:留样容器应当清洁、干燥、无污染,容器上应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留样日期等信息。
4. 留样记录: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留样记录,详细记录留样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留样日期、检验结果等信息。
5. 留样管理: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妥善保管留样食品,确保其安全,不得随意丢弃或更改留样信息。
6. 检验: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定期对留样食品进行检验,确保食品安全。
此外,食品安全法还规定,监管部门可以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留样情况进行检查,发现留样不符合要求的行为,可以依法予以处罚。
拓展资料:
1. 食品安全法还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
3. 食品安全法还规定了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和处理程序,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及时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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